□張春霞
  分級診療,素來被視為新醫改的重要一環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:“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,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係”。今年10月9日衛計委新聞發言人透露:“國家將適時在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啟動分級診療試點,逐步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分級診療制度。”
  所謂分級診療,就是按照疾病的輕、重、緩、急及治療的難易程度進行分級,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承擔不同疾病的治療。大中型醫院承擔的一般門診、康復和護理等分流到基層醫療機構,形成“健康進家庭、小病在基層、大病到醫院、康復回基層”的新格局。大醫院由此可“減負”,將主要精力放在疑難危重疾病方面。基層醫療機構可獲得大量常見病、多發病人,大量的病例也有利於基層醫療機構水平的提高,步入良性循環。
  醫改部門寄希望於通過分級診療,改變目前大醫院人滿為患、醫療資源嚴重透支而小醫院卻門可羅雀的現狀。
  據瞭解,在過去的幾年中,已有多地進行了分級診療試點。其中,青海省在省級層面推行這一改革,是全國層級最高的。其他省份,多選擇地市一級試點。浙江省最近宣佈,從今年10月底開始進行試點,到明年3月份全省推開。
  從已有的改革經驗看,分級診療試點能否達到預期目的,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制度設計是否精細。
  比如,防止小病大治,就必然對基層醫院的轉診率有一個比例限制。這個比例多少合適?定得高了,達不到改革效果;定得低了,患者轉院難、耽誤了治療誰負責?進一步講,是否轉院的決定權在誰手裡?院長還是醫生?這項權力是不是容易滋生腐敗?如何制約?
  以青海省為例。在去年9月出台改革政策後,青海省今年2月又發佈了補充意見,對相關政策進行了完善。對於轉診,取消了定點醫院負責人簽字審批程序,取消醫保管理部門審批程序,逐步實行網上預約轉診。
  分級診療無論在就醫秩序和就醫理念上都給社會帶來了新變化。過去是去哪看病由患者自我選擇,現在卻不行了,要聽首診醫生的。醫生說是小病,社區里能治療,你就不能去上一級醫院,否則醫保就不能報銷。如果病人自費到上一級醫院就診,最終證明首診醫生的判斷是錯誤的,是否應該享受相應報銷政策?
  類似的問題,應該有所預見。相應的制度越科學越細緻,分級診療制度在推行中才會得到更多遵從。
  (原標題:分級診療需細化制度設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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